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变更与调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相关程序[29]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检查[3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37]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董事会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人员赔偿[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募资使用中弄虚作假等,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37] 其他规定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6] -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方案报股东会批准[3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汉威科技(30000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