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5-10-29 19:31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平公正的选聘方式[6]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关注情形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形[5] 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期限计算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9] 改聘规则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可改聘[11] - 除特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1]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2]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等[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5]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