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规定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