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胜达大胜达(SH:603687)2025-10-29 1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连任不超六年[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6] - 按规定发通知和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由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1]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