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经独立董事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17]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采取回避措施[23]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有利害关系人士在总裁办公会回避表决[3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8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5]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批准不得执行[26] -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