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并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情况表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4] - 财务部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4]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按程序履行申请审核批准[1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与法律顾问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告知证券部[18] -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8] 其他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3]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0]
易德龙(603380) -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