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