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