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