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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立方数科立方数科(SZ:300344)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