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