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9: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9] 会计政策关注 - 会计政策等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0]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6]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7]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特定人员或组织拟买卖公司股份应最迟二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17] - 特定人员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次一交易日书面报告公司并向交易所申报、公告[18] 责任规定 - 各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应保密[20]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直接责任人[22] 违规处罚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罚并要求赔偿[22]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报告等,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