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付困难,可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专户设置与终止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2]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风险披露 - 公司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4] 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违规处理 - 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人,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24]
迪阿股份(3011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