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聘用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聘期1年,可续聘[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情况 - 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6]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时需调查和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6]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6] - 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 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6] 选聘时间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