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迪阿股份(301177)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迪阿股份迪阿股份(SZ:301177)2025-10-29 19:32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等[5]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信息披露文件应报送证券交易所,采用中文文本[9] - 公开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公告,向深交所报备[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先于媒体发布信息,不得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3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3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47]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高及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4] - 违反制度者会受公司处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外部擅自披露者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