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会请求反馈 - 董事会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5]
尔康制药(300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