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 事1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 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