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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3002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尔康制药尔康制药(SZ:300267)2025-10-29 19: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公司关联方[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11] 关联董事与股东界定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3]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6][1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1]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概述、保荐机构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2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3]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参考市场价格需披露实际价格等信息[24] 计算标准与期限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5]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其他规定 - 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5]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应审慎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18]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高于”“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