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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3002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尔康制药尔康制药(SZ:300267)2025-10-29 19:32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