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 -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 管理,明确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尔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股权 投资(包括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 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融资贷款;租赁经营;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 押)等事项。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述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