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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0007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原传媒中原传媒(SZ:000719)2025-10-29 19:32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