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的代表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2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28] -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9]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点票结果记入会议记录[29][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36]
中原传媒(0007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