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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华股份(00289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意华股份意华股份(SZ:002897)2025-10-29 19:32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 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 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