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0028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意华股份意华股份(SZ:002897)2025-10-29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投资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2] 资金用途变更与管理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4] - 补流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应提前公告去向及原因[16]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7][18] 项目差异与监督检查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4]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公司应分析原因并整改[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