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5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职权范围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8] - 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发现违规可通报相关方并提罢免建议,费用公司承担[8] - 审核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监督整改[1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督促履职[14]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事项及理由[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