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