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