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5]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任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10] - 人数不足应按规定补足[1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13]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会议资料 - 保存至少10年[15]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5] - 两名以上认为有问题可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履职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19] 津贴与生效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