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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SZ:000887)2025-10-29 19:3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中 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