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SZ:000887)2025-10-29 19: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异常需披露[16] - 公司获得重大额外收益需披露[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6] - 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7] 责任追究 - 出现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责任[27] - 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2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