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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SZ:000887)2025-10-29 19: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