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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SZ:000887)2025-10-29 19:3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