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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SZ:000887)2025-10-29 19: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