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控管理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控管理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控管理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 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控管理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控管理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