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凯恩股份凯恩股份(SZ:002012)2025-10-29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在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取消会议或取消提案[19]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召集人为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需开会审议[18] 会议地点 - 公司股东会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1008号或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2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0] 出席方式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他人主持[25]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征集委托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33]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单项提案[34]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董事会等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少于”“超过”“过”不含本数[4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则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则为准[44]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发布时间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