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犯罪不良记录[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7]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16]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证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27]
凯恩股份(0020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