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凯恩股份凯恩股份(SZ:002012)2025-10-29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14] - 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书面记录[15] - 对财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7]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13]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6] - 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3] - 会议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39]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进行[26] - 董事会秘书等可列席[2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7]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20] - 会议将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1]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27] - 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9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30]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