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批准[13]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3]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6][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7]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6]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但仍需履行义务[20] - 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23]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