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前3个交易日填问询函提交董事会[2]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 - 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准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准买入[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5]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特殊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8] 违规收益处理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10]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1] 违规报告与制度管理 - 董事和高管违法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