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7]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1] - 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