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决议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 - 变更通知需提前一日书面发出[10] 会议要求与资料保存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