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凯恩股份凯恩股份(SZ:002012)2025-10-29 19: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信息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16] 信息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组织披露等工作[19] - 临时报告草拟后审核,重大事件按规定审批后披露[19] - 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发布[2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6]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管不少于10年[30] 信息知情管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为信息知情人员[32]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3] 审计与沟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36] 部门与子公司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8]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告[38]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8] - 各部门、参股公司影响交易价格事件应报告[3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40] - 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违规,公司处罚责任人[4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