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文件及费用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10年[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7]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信息[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0] - 公司应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其他规定 - 聘任期一年,可续聘[21] - 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