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3008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选一名董事时不适用[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权数计算 - 出席股东会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8]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交叉使用[9] - 候选董事多于应选时,股东投选候选人数量不超应选人数[9] - 投给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9]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位次在应选人数内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若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超拟选聘人数,相同者重新选举[11] - 当选董事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得票数超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重新选举[11] - 三轮选举未达要求,董事会两个月内重新推选缺额候选人并再次召集股东会选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