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3008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水比德山水比德(SZ:300844)2025-10-29 19:32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2] 担保申请要求 - 被担保企业应提前30日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7]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审议通过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审议同意[11]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1]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报告期末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说明[13] 担保形式及审查 - 公司对外担保须书面形式,责任人审查法律文件,不符要求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担保展期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19] 日常管理与监督 - 对外担保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7] 债务到期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未履行等情况及时采取补救和披露信息[1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董事会违反规定做出担保决议致公司或股东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23] 控股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