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意见[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披露[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董事辞职与罢免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资料保存与会议安排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公司提供资料信息[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责任与股东定义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1]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山水比德(3008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