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事项[9] 交易原则与责任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4] -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4] 子公司交易规定 - 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责任人应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制度执行[25] 审议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需说明原因[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15] 检查与期限规定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检查一次[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山水比德(3008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