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董事会是担保行为管理机构,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3][5][6][7][9][11][13][14] - 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净资产50%等[6] - 股东会审议担保金额一年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人财务报表数据孰高判断资产负债率[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半数以上其他股东表决权通过[9] 担保额度与执行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0] 担保管理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13]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逐笔登记并注意时效期限[13] 担保督促与披露 - 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还款,到期后督促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7]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担保,董事会披露原因及风险[21]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公司在其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21] - 对外担保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21] 自查与追责 - 公司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0]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追讨并追责[20] - 发生违规担保,董事会解除或改正并追责[22]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2]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董事会可视情况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玉马科技(3009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