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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玉马科技玉马科技(SZ:300993)2025-10-29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满足条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7][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质询与表决 - 董事、高管在股东会上应就质询作出解释说明,四种情形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2] - 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出席股东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3][24]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特定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如董事会工作报告等[30] - 特定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