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玉马科技(3009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玉马科技玉马科技(SZ:300993)2025-10-29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费用后,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变相改变投向[10]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10]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该项目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资金置换要求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置换前对外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