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股东会批准[5][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按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1] 合同与捐赠审批 - 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3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捐赠总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3] - 捐赠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事项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制度执行[6] - 经营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6] - 公司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未达标准交易[17] - 公司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未履行审议程序交易[17] - 公司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应含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7] 项目决策与执行 - 公司经营投资项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授权签署文件或协议[19] - 公司实施投资经营事项应遵循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原则[20] - 须报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职能部门应报送可行性分析资料[20] - 公司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审批手续[20]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并制定实施计划[23] - 财务部门依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23] - 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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