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有两种情况除外[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种情形应参照制度执行[3][4] 审批流程 -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5] - 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行为[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八项内容[8] - 已披露事项三种情形需及时披露[10] 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监督、信息披露[12]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审批流程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及持续披露[15] 其他规定 - 原则上不主动提供资助,资助对象申请后才可[17] - 对资助对象资格审查后报董事会审批[17] - 超出权限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严重时移送司法机关[18]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