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3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4211577元[8]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1421157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要求和处理期限[20]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2]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瑕疵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5][36][37][38][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81] - 特定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