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须审议[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1] 规则相关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33]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0月[36]
三超新材(3005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